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被引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