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