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二)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