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