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