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由双方协商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