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