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