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