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消防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