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