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