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4年) 第二章 抗震防灾规划 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抗震防灾规划 第九条 城市和大型工矿企业都必须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大型工矿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由企业组织编制,并应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