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