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第二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