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钻探、取样的机具设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及测量仪器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