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