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