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二条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资质申报,是指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就位)等。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