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进行核查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上报核查结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予通报批评,且不批准被核查企业的资质申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