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2015年) 六、 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2015年) (一) 六、 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一)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