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