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