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