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