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