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

无投标人公章的;

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