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