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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
  3. 七、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设计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技术处理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将设计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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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015年) 附件:

七、 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设计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技术处理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将设计资料归档保存。

附件: 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规定

七、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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