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以下简称准入标准),规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