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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
  3. 17. 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4. 六、 过渡期
  5. (四十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2015年) (四十三)

17. 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吊销资质,或因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申报资质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应工程业绩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六、 过渡期

(四十三)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按第四十二条规定同时申请资质换证。

目录 (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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