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