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的协定(中译本)(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经修正的1924年11月29日协定应由本协定生效后的第一届大会一致决定终止,除非该协定的全体缔约方在本协定生效前已一致同意终止该协定的条件。

“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应取代国际葡萄与葡萄酒局的所有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