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章 设置使用地球站 第十九条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设置使用地球站 第十九条 地球站的技术特性、站址选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在城市市区的限制区域内设置使用的发射地球站,其天线直径不应超过4.5米,实际发射功率不应超过20瓦。 设置地球站所使用的发射设备,应当通过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