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章 建立卫星通信网 第五条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建立卫星通信网 第五条 建立卫星通信网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技术方案; 有与卫星通信网建设、运营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有可利用的卫星转发器资源;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