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设置、使用地球站 第三十三条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设置、使用地球站 第三十三条 设置、使用单收地球站可以不按本规定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信息接收不提供电磁环境保护。 设置、使用要求电磁环境保护的单收地球站,设置单位应当按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