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建材行业管理水平,规范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材行业,是指建材工业中实施规范管理的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石棉、岩棉、防水卷材、玻璃纤维等行业。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企业申请规范公告、核实推荐申报材料,监督检查列入规… 第四条 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材行业规范公告。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