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破坏建制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建制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