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制镇镇内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建制镇容貌整齐,环境清洁卫生。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