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规划区,是指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建制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