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并向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