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请计划部门批准时,必须附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