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