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腾退的公有住房; 社会捐赠的住房; 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