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一章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