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