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审核办法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后,方可获得基金补贴。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