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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1.

1. 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

(1) 应当设立样品室,对所申请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须有样品或者照片用于存放或展示。 (2) 对不能完全处理的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如印刷电路板、电池以及一些无利用价值的残余物等,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签订合同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和资…
(三)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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