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1)

(1) 基本要求

处理CRT电视机的,应当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

处理电冰箱的,应当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的有关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处理CRT显示器微型计算机的,应当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