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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 3.

3. 处理场地

(1) 具有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专用场地。 (2) 处理场地应位于室内,具有防止水、油类等液体渗透的水泥硬化地面。 (3) 具有对处理场地地面的冲洗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或废油等液体物质的截流、收集设施和油水分离设施。 (4) 处理场地应当分区。不同类型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在不同的区域处理。各处理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标志和操作流程图,有潜在危险的处理区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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